在线咨询

公司新闻

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8-21 23:11   2405 次浏览
  • 摘要: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注:所公布的考试成绩中,作图题只区分是否合格:合格,得分为“1”分;不合格,得分为“0”分。